保险,对我们大多数人来说,已经不再陌生了,可能或多或少听说过关于保险避债、欠债不还、资产保全等说法,在灵活性和财富传承上,有人说,终身寿险比年金险更好,除了做利益的对比外,购买寿险可以欠债不还。保险真的有这些功能吗?买了人寿保险就能躲避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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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继江苏省、广东省、北京市等地明确对属于被执行人的人身保险单可以被强制执行后,又一地对此进行了明确。人身保险金具有“避债功能”再次被验证为“空谈”。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八家保险公司发布《关于建立被执行人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协助执行机制的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明确了人身保险属于可强制执行责任资产。业内人士表示,《纪要》在司法实践中和保险行业内形成统一认识,可以有效消除人身保险“避债功能”等声音及利用保险转移资产的心理。
为什么会流传着“保险可以避债避税”的说法,来源是《保险法》的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很多人把条款解读为:保险可以避债,哪怕欠了钱也不用还。
实际上,这个条款最重要的关键词是“非法”,反过来解释,假设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合法”的理由及依据,并没有说不可执行保险金。不得非法干预,还可以合法干预。
保险所谓的避债避税,是建立在受法律保护的基础上,并不是无限的责任。一直以来,“利用保险转移资产”“人身保险可以避债”等声音不绝于耳。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表示,社会上一直有“人身保险可以避债”的说法,也有不少人通过投保大量(大额)人寿保险来恶意逃废债务,而且这种现象不断增多。显然,这种行为违背基本的诚信要求,不利于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图片来源:圈中人制作)
目前,已有多地明确人身险产品财产利益属于可强制执行责任资产,要求保险公司协助法院执行相关事宜。例如2015年3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对被执行人拥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执行的通知》,2018年7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被执行人所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执行的通知 》。
同样在本月初,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泉州银保监分局、泉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签署《关于建立被执行人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协助执行机制的备忘录》,就强化执行协助、破除信息壁垒、贯通对接渠道、提升工作质效等方面达成共识。
此次上海市明确人身保险单可被强制执行,相关负责人李文中表示,人民法院明确人身保险产品可以被强制执行将有利于遏制借助购买人寿保险恶意逃废债务,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升社会诚信度,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诚信是保险业的立业之本,也是其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不仅需要保险机构坚守诚信准则,更需要消费者共同维护。李文中表示,在法制环境越来越完善的大背景下,通过投保高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来恶意逃债,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一旦被强制退保会蒙受更大的损失。因此,他建议,消费者要诚信、守法,充分利用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而不是将其作为不当谋利的手段。
保险虽然不能避债,但可以帮我们规避许多风险!现在就给自己和家人买保险才是最理智的选择!因为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的工具,所以买保险可以有效的帮你转移风险,保险可以提供一定的家庭收入,让生活得以继续。
买保险有以下几个好处:
(1)买保险可以给被保人带来实实在在的保障,只要是符合保险条款的理赔条件,被保人在保险期内保险公司都会提供相对应的保障。这样子可以避免自己乃至整个家庭的生活陷入困境;
(2)可以在你老年时期提供生活保障,避免“老无所依”;
(3)对于疾病我们是没有办法控制的,疾病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治疗疾病的医疗费负担才可怕,购买保险可以有效的帮你解决一大部分的医疗费用;
(4)意外是未知的,买保险可以抵御未知的风险,当因为意外而导致无法工作没有经济来源时,保险可以提供一定的家庭收入,让生活得以继续。
不知道读到现在大家会不会觉得没有趁早买保险损失了几个亿呢?但是现在买还来得及。无论是财产保险还是人身保险,都是能给你当下生活带来保障和未来规避风险的最好选择。选择保险,是对你未来人生的负责,也是对家人的一个承诺。
给自己和家人的未来上一份保险,让今后的你无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