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4 月21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旨在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核心内容:明确实行账户制个人养老金,享有税收优惠政策。《意见》对个人养老金的参加范围、制度模式、运作模式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个人养老金一人一户,自主投资;年缴费上限12000 元,国家制定税优政策。
我国养老保障三支柱发展不均衡,政策支持第三支柱发展。参考美国IRAs,税优力度是关键。我国第一支柱参保人数多、覆盖率高,但有潜在资金缺口压力。第二支柱目前企业参与有限、渗透率较低。第三支柱尚处于探索建立期,与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远不在同一量级。美国IRAs 主要分为传统型、雇主发起型和罗斯型三种类型。IRAs 账户中家庭年收入在10 万美元以上的家庭数量占比达55%。IRAs 由户主根据自身投资偏好进行投资管理,共同基金是IRAs 账户资金的主要流向,截至2020 年末,共同基金占比45%,银行等机构存款6%、寿险4%、其他资产45%。
参考2018 年5 月开始试点的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从短期来看,受制于税优力度和纳税人群,政策信号意义大于落地意义。从长期来看,个人账户制下,参加人投资决策灵活,且可以实现税收优惠,随着缴费上限的适时调整,第三支柱将迎来较大发展。
税优方式待定,EET 模式助“银证保”共同促进第三支柱发展。《意见》
指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此前,投资于银行养老理财、养老目标基金等产品的资金均不可进行税前扣除,仅有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采用EET 模式。《意见》发布后,尽管税优方式和税优力度仍有待进一步细化落地,若按照EET 模式,则可进行税前扣除的投资范围将从保险公司的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扩展到银行、保险、公募基金和证券资管等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银证保共同促进第三支柱发展。同时,养老金融产品类型也将随着政策引导而更为丰富、更为多元。具体来看:银行渠道下沉,养老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易于被接受。
险企兼具渠道与产品优势,商业养老保险兼具保障与储蓄功能,产品吸引力更大。公募基金投研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但渠道能力弱,预计主要与渠道方合作、提供产品并进行养老金的投资运作。券商渠道能力有限,但客户风险偏好高、权益类产品服务能力强,能够与旗下基金/资管子公司联动,形成渠道+产品+服务闭环。
风险提示:1)政策推进不及预期。2)客户购买意愿不强。3)其他资产价格波动,分流个人客户资产配置。